又见险资举牌。

  4月2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000685.SZ)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确定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双方已于4月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公告,中山投控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375.5567万股,占中山公用目前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12.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约8.99亿元。

利安人寿斥资近9亿举牌中山公用,称未来一年内无增持意愿  第1张

  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山投控持有中山公用7.19亿股,占中山公用总股本的48.7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山投控持股数量将降至6.45亿股,持股比例降至43.73%,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利安人寿持有中山公用的股份数量从此前的4600.0022万股增至1.20亿股,持股比例由3.12%增至8.12%,将成为中山公用持股5%以上股东。

  从交易安排看,利安人寿已在协议签署前支付2.697亿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股份过户日转为股份转让价款;待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利安人寿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6.29亿元。按照协议,中山投控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利安人寿共同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根据公告,利安人寿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受让股份;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利安人寿还拟向中山公用委派一名非独立董事。

  利安人寿称,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中山公用的意愿。在此次交易前6个月,利安人寿曾多次交易中山公用股份。

  中山公用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如顺利完成,将促进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但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还指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虽已签署,但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后续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最终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交易能否最终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中山公用成立于1998年,是中山市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其目前以环保水务为核心业务,业务覆盖固废、新能源、工程建设及辅助板块。

  此前,利安人寿曾于2025年7月举牌另一家水务公司——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水务,601199.SH)。根据披露,利安人寿目前持有江南水务5.41%的股份,还持有深圳国际(0152.HK)5.83%的股份。

  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江苏南京,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